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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广告法》网络用语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执行要求通知

修改时间:2019-11-23 点击量:771

尊敬的黄石世纪百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世纪百捷公司)网站产品用户:

(一)2015年9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新广告法)正式生效。新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为正确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实施细则,更好的维护贵司网站,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服务体验。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黄石百捷公司将于2016年1月1日起陆续对违反新广告法的用户进行排查并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信息,在此希望广大客户在网站使用过程中发布的广告宣传等信息能够尽快进行自检自查。

新广告法规范网络用语具体细则如下:

1.     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表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极限词:与“最”“第一”“极/级”“首/家/国”有关等;

2.     不得使用与“品牌”有关、与“权威”有关、与“虚假”“欺诈”有关的字样或图案;

3.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同时不得使用或者变相试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4.     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等;

(二)为了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第60号令)请各公司严格履行以下要求

1、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2、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者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提醒: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

黄石世纪百捷公司在此提醒您:请您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新广告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各项法律条例,合理、合法使用我司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违规网站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整改完毕,如逾期尚未整改,一经发现贵司网站上涉嫌违规,我司将进行强制关闭网站或暂停相关服务,待修改完善后再行开通。如在贵司网站运营过程中因您未合理、合法使用网站而导致的相关违规及不良后果,黄石百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黄石世纪百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